火灾现场
正面射水
防止蔓延水枪
2010年7月20日5时35分,海南文昌消防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文昌市清澜镇渔港路大可以杂货店着火,火势猛烈、请求消防派人来救火,接到报警后文昌消防中队由周政宇副指导员、赵珏排长担任指挥员带队迅速出动两辆斯太尔王水罐泡沫消防车、一辆153型水罐车、一辆细水雾消防车, 25名官兵赶赴现场扑救,同时向大队值班领导和值班参谋汇报。
5时45分中队官兵与大队张亚靠教导员和黄文晓大队长相继到达现场,经现询问房主和现场侦察得知:位于文昌市清澜镇渔港路大可以杂货店起火,无人员被困,面积约20平方米,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情况十分危急,了解现场情况后,指挥员张亚靠果断下令正班出单干线两支直流水枪从正面对火点进行射水压制火势;副班车从杂货店后面出单干线一支水枪,防止火势蔓延到二层;机动班负责对正班班车辆供水并做好现场警戒;战斗全面展开,经过10多分钟紧张有序的战斗,5时55分将明火扑灭,经再次侦察发现还存在余火,为更快的将火势完全消灭,指挥员张亚靠教导员再次下令,由周政宇副指导带领两名水枪手,利用消防长钩破拆卷门深入内攻,再经过30多分钟的内攻后,6时40分将火势完全扑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