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于天气炎热,城市居民用水量增大,由于市政消防栓供水系统出水量大,使用方便,便出现部分市民为了节约水费开支或者取水方便,私自动用(盗用)市政消防栓供水系统出水用做生活用水的现象。给消防部门扑救火灾时消防供水保障造成很大的威胁。
7月19日,浙江省永康市消防部门接到市民王先生举报,在永康市区,出现有居民擅自动用(盗用)市政消防栓供水系统,而擅自用水的原因却是为了自己的生活用水(洗衣服、洗澡),于减少水费开支。随后,永康市消防部门立即向市政消火栓管理部门、市自来水管理公司反映情况,并了解到,从进入夏季以来,随着天气的变热,市民擅自私用消火栓供水的情况普遍存在,并且情况严重,有些市民在使用完毕之后,没有很好的进行关闭阀门或者上好出水盖,长期如此,造成了很多消火栓受损,无法正常使用,给消防部门扑救城市火灾时火场供水埋下祸根。据了解,不仅永康存在此类情况,其它地区同类的情况也同样存在。2008年10月28日修订2009年5月1日实施的《新消防法》第一章第五条就保护公共消防设施作出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同时,很多地方性法规也对城镇市政消火栓供水系统也作出了保护,就永康是来说,《永康市城镇供水实施办法》对盗用公共用水、公共消防设施就可以处200元到1000元的罚款。同样,市政消火栓作为一种公共实施,同时也受到其他相关的法律的保护,情况严重的,可以处以行政处罚。所以,保护消防设施不光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法律行为。目前,相关部门已经着手调查处理此类违法行为。
在此,消防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夏季炎热,如果除非必要,千万不要擅自动用消防水源,如果要用,也得向相关的部门提出申请,以保证城市火灾扑救时的消防供水充足。否则,就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