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盐城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进一步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社区居民家庭火灾事故的发生。7月13日,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市政府的名义联合制定下了《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了公安、综治、民政、住建等主管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并将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各项考评、考核范畴。
《规定》落实了物业服务企业在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巡防工作,确保居民住宅区内消防车道畅通,灭火器材完好,居民消防知识知晓率高。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和物业服务企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切实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日常考评和各项评比工作之中,确保物业服务企业将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谋划、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
《规定》的实施必将对当前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混乱、消防设施器材损坏、消防车通道堵塞等现象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为全面推进我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正规化,有效预防和减少居民家庭火灾事故的发生必将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