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搜索:        消防装备  器械器材  消防用品  消防图书  消防产品  消防器材  消防器械
当前位置: >>>资讯中心>>>最新通知

《山西省消防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确保文物安全
来源: 山西消防总队   作者: 张丽琴    时间: 2010/7/21 9:47:00

7月16日,经山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山西省消防条例》将于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将用于旅游接待的民宅纳入消防安全管理,并确定每年11月为我省消防安全月。

《条例》规定,用于旅游接待的居民住宅,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符合相应的消防安全要求,违反规定,将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旅游接待,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禁止在公共娱乐场所带入、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公共娱乐场所最高实际容纳人数不得超过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有关规定人数,其沙发、坐椅等家具不得采用易燃材料。如果容纳人数超过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有关规定最高限额,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山西省是文物大省,确保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尤为重要。《条例》规定,禁止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以及保管、陈列各类文物的博物馆、纪念馆等重要建筑内,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禁止在古建筑内存放、使用燃气;禁止在文物建筑内堆放柴草、木料、杂物等易燃可燃物品;禁止在文物保护范围内举办灯会、焰火晚会和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在古建筑的主要殿屋用火、用电;确需用电或者在厢房、走廊、庭院等处。用火、用电时,必须采取防火安全措施,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

现行《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于1999年颁布实施,已很难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特别是2009年5月1日,国家新公布实施的《消防法》,将消防工作任务从单一的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向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方面转变和延伸。山西现行条例已与国家大法不尽一致,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

在监督检查方面,《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消防工作实际,落实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每两年至少与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一次消防安全责任书,对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对公布予以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




 相关链接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本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企业服务
   
 
热点推荐
 
推广信息
   
 
热点专题
 
  • 曲靖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成立 提升实战力
  • 杭州消防开展大跨度大空间灭火救援演练
  • 河南省消防条例存5问题 或适时修订
  • 防范城市公交车火灾事故的几点措施
  • 新疆国家级贫困县告别零消防站历史
  • 极端高温肆虐 中日中暑死亡人数创记录
  • 餐馆液化气泄露爆燃 女子烧成黑色火人
  • 喀什河上的尖兵 和田消防水域救援纪实
  • 资讯排行榜
     
    暂无相关信息!
    专题推荐 会务活动
    电商培训
     
    热点信息
     
  • 全国二季度重大安全事故21起 321人亡
  • 地震逃生小知识
  • 林火自救五诀:防火害看风向避烟尘寻生地躲
  • 哈尔滨举行“4.17”保安消防志愿者运动
  • 山西临汾尧都查获一起假冒消防名义违法行骗
  • 梅州消防利用QQ短信群 温馨提醒市民谨防
  • 企业推荐
     
  • 上海强师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 浙江信达可恩消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杭州云龙消防设备清洗公司
  • 天津港建迅达科技有限公司
  • 珠海市双鱼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 沈阳金胜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 北京海博智恒电气防火科技有限公司
  • 扬州江亚消防药剂有限公司
  •  

    2012-2026 ◎消防中国网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备案名称:消防中国.备案中文域名:消防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化部: 京ICP备1806221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