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下午,广西玉林市北流乐巢歌艺俱乐部负责人到银行交清了3万元罚款,并对该场所停业进行整改。
北流市乐巢歌艺俱乐部位于北流市城北一路0002号原北流市矿产公司的地下室,经营面积750平方米。5月17日,北流市消防大队监督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且该场所安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没有进行消防检测验收,消防控制室没有按照要求设置,一些包厢正在进行装修,存在边装修边营业的问题。北流消防大队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该场所进行立案调查。并按照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场所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处罚。
在查处的过程中,该场所负责人以安装有消防设施,现在只是试业,未正式营业,不懂办理有关消防手续为由进行辩解。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场所负责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指明其所存在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主动指导、帮助其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消防手续,对被责令要整改的存在问题提出可行的意见和办法,便于尽快整改合格。该场所负责人被消防执法人员的热情服务打动,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诚心接受处罚,并将停业进行整改直至消防检查合格后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