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消防监督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5月5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蓝旗消防大队对全旗范围内易燃易爆单位、场所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先后对正蓝旗鹤霖乙炔氧气厂、正蓝旗上都镇天源氧气乙炔站等五家易燃易爆单位、场所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单位、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消防安全重点岗位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是否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按照行业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等情况。
在检查正蓝旗鹤霖乙炔氧气厂时,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发现该场所内配备的灭火器数量不足,并有少部分灭火器存在过期、失效等现象;氧气厂内的员工及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防火巡查制度和每日防火巡查记录未得到有效落实,记录不全、不详等现象。在正蓝旗上都镇天源氧气乙炔站检查时,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发现乙炔站内灭火器配备数量不足,并有部分已损坏;员工在操作过程中未按行业规定要求着装;充装点内的充装设备已老化并严重腐化。针对检查情况,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立即对2家单位、场所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要求负责人立即进行停业整改,整改后上报消防部门经复查合格后,方可运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