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玉树“4.14”地震居民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充分发挥多警种职能,督促、指导安置点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切实推动安置点形成政府主导,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公安消防机构指导服务,灾区群众自我约束的良好消防工作格局。青海玉树州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玉树地震居民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成立以玉树州政府副州长胡居正为组长,玉树县副县长熊元来、消防支队支队长康自福为副组长,各县主管副县长、结古镇党委书记为成员的“玉树地震居民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州政府州政府玉树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本方案的实施、检查、指导和督察工作。同时明确各责任区负责人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通知》要求玉树各级人民政府、玉树州政府各部门要以维护灾区稳定、服务灾区群众,确保受灾群众平安,创建安置点良好消防安全环境为目标,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多警种职能,督促、指导安置点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引导受灾群众履行自身消防安全义务,切实推动安置点形成政府主导,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公安机关指导服务,灾区群众自我约束的良好消防工作格局,确保安置点消防安全为目标。同时《通知》细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州、县公安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安置点派出所(警务室),安置点负责人等机构、人员消防工作职责及各安置点政府负责人、联系方式。
《通知》要求玉树各级人民政府、玉树州政府各部门一是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突出重点,切实消除诱发各类火灾事故的火灾隐患;三是强化效果,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四是强化备战,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五是加强教育,提高受灾群众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