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人民群众对火灾隐患单位的知情权,充分发挥部门监管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对促进火灾隐患整改的作用,日前,广西玉林市消防支队向全市各大队印发了《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挂牌重点整治和重大火灾隐患社会公示制度》》(以下简称《公示制度》),对逾期未整改的,在隐患单位明显位置悬挂隐患通报警戒牌,实行黄牌警示,及时向社会公示。
《公示制度》明确了应列入辖区重点整治的隐患,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确定为辖区重点整治隐患,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规定的火灾隐患,确定为本辖区重大火灾隐患。同时,明确将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养老院;宾馆、饭店、旅馆和营业性餐馆;礼堂、大型展览场馆、体育馆;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生产、经营、销售、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场所等其他需要公示的火灾隐患单位场所列入实行黄牌警戒的对象范围,对不经挂牌即日能整改的重点整治隐患,加大监督指导和督办整改力度,逾期不整改立即实行黄牌警戒。并且黄牌警戒公示内容包括:火灾隐患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在具体火灾隐患;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政府相关部门已依法采取何种措施。
《公示制度》还明确对重点整治隐患实行督办警示,督促隐患单位确定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并落实督促整改责任人跟踪督办隐患整改工作。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对已整改的挂牌重点整治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经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撤牌。
《公示制度》要求各大队应帮助隐患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协调解决隐患整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应将每季度的重点整治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纳入政府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的要事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