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全省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实施为期三年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文件明确,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夯实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为着力点,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文件提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突出抓好4项重点工作:
一是落实政府和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落实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责任,2011年,市、县将消防工作内容纳入政府网站等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消防信息并向社会公布;要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2010年,全省化工集中区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消防站建设任务;要加强检查考评和督查指导,强化《江苏省消防安全指标体系》监测评估。
二是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通过提升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确保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全省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5类场所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11年,5类场所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全部达标,2012年,5类场所的一般单位标准化管理基本达标。
三是夯实农村和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建立健全农村、城市社区消防组织,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城市、农村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保与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巩固和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警务室和村警务室消防工作建设;逐步在70岁以上独居老人居住场所推广应用家庭火灾智能救助系统;加强队伍建设,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城市社区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巩固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治安联防消防队建设,推动有条件的治安联防消防队逐步升级为政府专职消防队。
四是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建立消防、治安、交管、刑侦、网监、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要配齐配强消防监督警力,完善消防文职雇员聘用、管理和工作制度;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充分发挥消防博物馆、防灾馆、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将消防宣传教育内容纳入各地科技馆、展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内容;针对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
文件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要严格落实责任,建立责任到位、层层负责的责任体系;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培育树立典型,引导和推动“防火墙”工程扎实进行;要强化督查考核,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