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5月14日19时30分讯(数字记者陈丹、通讯员万明) 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今日审议通过《重庆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并决定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随着重庆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职能转变,消防工作在职责落实、安全监管、隐患整改、行政处罚、队伍建设等方面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消防法》重新修订实施后,原《重庆市消防条例》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市消防工作发展的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消防法》,保持法制统一,切实解决制约我市消防工作发展的机制性、体制性问题,市公安消防总队科学研判,果断决策,积极应对,于2008年11月初全面启动了《条例》的修订工作。5月14日上午《重庆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通过立项、修订、调研、论证等立法程序,历时19个月,反复研究,数易其稿,终获通过。
据了解,修订后的《条例》共6章70条,分为总则、消防职责、火灾预防、灭火救援、法律责任和附则。新《条例》有十大主要变化:
一是细化了社会主体消防职责,二是改革了消防安全监管模式,三是破解了个人违法的监管难题,四是规定了提高“四个能力”建设内容,五是健全了火灾风险责任机制,六是增加了公共交通行业防火措施,七是增加了在建工程消防监管措施,八是完善了减低火灾风险的举措,九是增加了消防技术服务原则规定,十是完善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
《条例》的重新修订施行,适应了新《消防法》和重庆市消防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对于完善市地方消防法律体系,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提高市火灾防控能力,保证社会消防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稳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