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设计单位快速、准确编制项目概预算书;
2.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等单位快速、准确地编制招标标底、项目造价控制与审核等;
3.施工单位快速、准确、轻松地编制和修改投标报价及投标书,以及施工成本控制与管理等;
二.使用单位
1.水行政各级主管部门;
2.水利水电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3.相关行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等单位。
三.编制依据
1.《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
2.《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底编制指南》(水利部办建管 [2003] 120号)
4.《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
5.《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6. 其他附录、地方规定和相关补充规定
7.河南水利水电概(预)算1995、最新定额河南2006
四.使用定额
1. 河南水利水电概(预)算1995、最新定额河南2006
2.水保2003(部颁定额)
3.水利水电建筑1986(部颁定额)
4.水利水电建筑2004(部颁定额)
5.水利水电安装(中小型)1992(部颁定额)
6.水利水电建筑预算2002(部颁定额)
7.水利水电建筑概算2002(部颁定额)
8.水利水电建筑安装预算2002(部颁定额,含05修补)
9.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概算2002(部颁定额,含05修补)
10.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
11.水力发电建筑工程概预算1997
12.水利水电设备安装1999
另以下省份的定额可供有偿选择:
云南、新疆、海南、浙江、广西、湖南、广东、重庆、四川、山西、贵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