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宿州市金滩绿洲商务会所消防行政处罚案实施强制执行,至此一场历时数月的该市墉桥区公安消防监督行政处罚案,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09年8月27日,墉桥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该市金滩绿洲商务会所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一系列火灾隐患:演艺餐厅缺少一个安全出口,二、三楼疏散走道缺少防、排烟系统,二、三楼未设置封闭楼梯间,火灾自动报警故障等。
区消防部门在进行取证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条款规定,2009年9月16日对该单位作出了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2009年9月24日,该单位在宿州市工商银行墉桥支行缴纳了1.5万元罚款,随后该单位向区消防部门写了保证书,保证一个星期内交齐余款。然而,该单位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故意拖延缴纳罚款,拒不履行公安行政处罚决定。
鉴于该会所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诉讼又不交纳余下的1.5万元罚款的客观事实。为维护消防法律的威严和严肃性,区消防部门于2010年2月2日向宿州市墉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并下达了行政裁决书。2010年4月19日,该会所在宿州市工商银行墉桥支行交纳了余下的1.5万元罚款。
这是自2009年5月1日新《消防法》颁布实施以来,该市消防部门第一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为全市消防执法工作开了先河,对一些消极对待消防处罚的单位和个人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