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采暖与通风
第10.0.1条 地下厂房、封闭厂房、坝内厂房的油浸式变压器室、油罐室、油处理室和电缆室等,应设排烟或消烟设施。
疏散走道、楼梯间的排烟,可与厂房内排风系统结合。
第10.0.2条 当地下厂房的事故排烟与疏散通道设于同一隧道内时,应设隔断分隔开。
第10.0.3条 油罐室、油处理室、油再生室、防酸隔爆型铅酸蓄电池室、储酸室等的送风量宜按表10.0.3的换气次数计算。排风系统必须独立设置,且不允许循环使用。
第10.0.4条 油罐室、油处理室、防酸隔爆型铅酸蓄电池室等应采用防爆型排风机和电动机,当送风机与排风机布置在同一通风机室内时,应采用防爆型送风机。
第10.0.5条 水轮发电机的采暖取风口和补充空气的进口处应设置阻风门,当发电机着火时应立即关闭。
防酸隔爆型铅酸蓄电池室、储酸室、
油罐室、油处理室、油再生室的换气次数
表10.0.3
防酸隔爆型铅酸蓄电池室 |
不少于 6次/h |
储酸室 |
不少于 5次/h |
油罐室 |
不少于 3次/h |
油处理室、油再生室 |
不少于 6次/h |
第10.0.6条 防酸隔爆型铅酸蓄电池室、储酸室、油罐室、油处理室和油再生室严禁用明火或敞开式电热器采暖。不应装设照明开关和插座。灯具应采用防爆型。
防酸隔爆型铅酸蓄电池室应采用封闭式电热器采暖,电热器应与通风机电气连锁。电热器两端各1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非燃烧保温材料。
第10.0.7条 通风管道不宜穿越防火墙。如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越处设置防火阀。穿越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穿越处的空隙应用非燃烧材料封堵。
当通风道为混凝土或砖砌风道时可不设防火阀,但其侧壁上的孔口,宜设防火阀。
第10.0.8条 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