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应用最广的固定灭火系统。随着经济的发展,仓库的设计越来越趋向于大型化、高架化、机械化,随之仓库危险级的设计会越来越多的被关注。现行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有关仓库危险级条文比较少,如果理解不透彻,运用不当,将直接影响系统的有效性。现笔者就仓库危险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审核中常见的几个问题作一下探讨。
一、仓库危险级与中危险级的划分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判定,应根据该场所的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室内空间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
我国现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按照储存物品的种类及大小、摆放方式(密集程度、堆积高度)、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货架形式等将仓库火灾危险等级划分为I级、II级、III级,附表列举种类较多,设计时很容易类比确定。将总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上的商场列为中危险级Ⅱ级,超市及商场的仓库的危险等级划分,是划分为中危险级还是划分为仓库危险级有不同认识。部分地方性的规范中对这类仓库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6.3条中规定:商场、超市内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仓库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区,并按照仓库防火设计的要求设计消防设施。对于这些商场、超市内的仓库的设计可参照各地的地方标准实施。
二、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以下简称为快速响应喷头)的优势和不适用场所快速响应喷头的研制是为了应对自动化立体仓库大量涌现,仓库在使用中为了满足对改变仓库内货架储存空间的要求,货架结构经常会改变。原来货架内多层喷头的保护方式无法满足要求。大量灭火试验证明,该喷头流量系数较大,由于在火灾初期快速反应,能有效扑灭仓库严重火灾,有效保护货架和建筑物钢结构,使得火灾损失最小化,烟雾损失最小化,水渍损失最小化。快速响应喷头系统最重要的特性之一是系统被设计成没有货架内置喷头,某烟厂的自动化物流仓库内既设置了顶板下快速响应喷头,又设置了货架内喷头,这样的设计是错误的。快速响应喷头不应用于下列场所,有实层隔板的货架仓库,有可燃物、顶敞开的纸箱、集装箱等货架仓库。
三、快速响应喷头的系统中,管道管径的选择
仓库危险级Ⅱ级,快速响应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为340kPa,喷头K=200,流量为6.15升/秒,因此喷头与支管间的连接短管不应小于DN50,最好是DN80。如果按3根支管上各4只喷头动作计算,则每根支管的流量达到25升/秒以上,因此快速响应喷头系统中,支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总管可达到DN200。当系统较大时,为了减少投资,宜采用环状管网。如果按常规普通控制型喷头系统进行设计,支管管径最大DN50,喷头与支管间的连接短管为DN25,这样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绝对不能正常工作的。
除了要控制快速响应喷头离建筑物顶板的距离,还要严格控制快速响应喷头与障碍物之间的距离。国内只生产下垂型快速响应喷头,进口快速响应喷头主要为下垂型,直立型极少使用。如果按常规普通控制型喷头设计成直立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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