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0日至4月1日,西藏自治区九届人大第十五次会议在拉萨召开。按照议程安排,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修订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案)进行了分组审议。4月1日,大会表决通过了条例草案。
会上,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献国作了关于《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修订二审稿)》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认为,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自治区实际修订《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十分必要。前期工作中,起草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条例修订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自治区人大审议。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分别依职权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和二审。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在赴内地和区内立法调研工作中,深入了解了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火灾责任保险、消防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在经过本次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后,对条例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目前条例草案已基本成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议提请本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并付表决。4月1日上午通过会议代表表决,一致通过《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修订案)》。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土登才旺在讲话中指出,制定和颁布《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对于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部法规将于2010年6月1日实施,对进一步促进我区消防事业发展、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和深入贯彻实施。
《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修订工作自2008年11月启动以来,历时一年多。西藏消防总队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在依法定程序提请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大审议过程中,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完成了征求意见、立法调研、完善条款等工作,为推动条例修订案颁布实施做出了积极贡献。下步工作中,西藏消防总队将深入宣贯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计划组织全区支队、大队级主官和全体监督干部开展专题培训班,切实提高各级消防监督人员业务水平,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