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公安厅作出批复,同意授予内蒙古消防总队集体一等功。
近年来,内蒙古消防总队全面加强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出色地完成了各类急难险重任务,保持了自治区连续10年无特大恶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良好局面,特别是近3年来,成功处置了包头“1·7”壕赉沟铁矿透水事故、集宁“12·28”爆炸事故和伊泰煤制油公司“4·8”火灾事故等各类灾害事故,确保了自治区60周年大庆、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传递等一系列重大活动消防保卫工作的万无一失,尤其是“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内蒙古消防总队迅速派出180人的救援突击队赴川救援,在抗震救援一线奋战八天八夜,经受住了生与死的考验,赢得了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期间,还涌现了“抗震救灾尖兵”刘杰、“草原消防卫士”张占春等一大批在全国有影响德英雄模范人物,先后获得了“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自治区60周年大庆突出贡献奖”、“全国抗震救灾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经研究同意授予内蒙古消防总队集体一等功。同时,希望全区公安消防部队官兵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