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球金融危机对消防工作的不利影响逐步显现。部分地区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企业为降低运行成本可能会考虑压缩消防经费投入、裁减消防安保人员、减少消防设施维护、减少消防安全培训,自我监督管理功能可能会有所弱化,同时也给消防行政监管和源头管理增加了难度。这些因素对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影响尤为明显。一般来说,人员密集场所都具有面积大、人员集中、可燃易燃物品多、用火用电量大的特点,火灾危险性极大。就目前全社会火灾发生的总体状况来看,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尤为多发,已成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工作,对于保障当前社会安全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经营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开业,存在着先天性火灾隐患。人员密集场所大多设置在沿街房内或由其他建筑改造而成,不少该类场所尤其是较小规模的场所没有经过防火审核和验收,场所实际经营条件与消防安全要求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往往导致建筑布局不合理、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疏散设施不符合要求、自动报警和喷水等消防系统欠缺等难以整改的先天性火灾隐患。
(二)一些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和消费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场所业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漠视消防安全,防火意识淡薄。这些人员密集场所除了平时消防经费投入不足,在经营过程中还常常出现消防安全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安全出口上锁,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用等等,甚至由于经营上暂时的需要,擅自拆除、停用自动消防设施,严重妨害了单位的消防安全。有时,他们对于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检查中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也不能积极有效地落实整改,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形同虚设。
(三)部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欠缺。经营业主自身的安全素质不高,单位员工也欠缺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单位内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消防工作管理措施不到位。譬如,这些单位配备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防排烟系统等固定消防设施后,由于欠缺必要的消防专业知识、未落实专人管理,固定消防设施长期得不到正确的维护保养,损坏老化现象严重,一旦发生火灾事故,难以正常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一些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章用火用电现象普遍。人员密集场所由于顾客流动量大、可燃物品集中、电气设备繁多,管理难度较大,许多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现象屡见不鲜,有些体育场馆因大型活动需要,临时乱拉、乱接电气线路,过负荷用电,违规操作,一旦电气线路安装或使用不当,极易引起电气火灾。另外,部分场所用火随意,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混乱,酿成火灾的现象十分普遍。
(五)部分原先经过消防审核和验收的人员密集场所擅自进行改、扩建,造成新的火灾隐患。这些人员密集场所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擅自进行经营场所的改、扩建,并且在此过程中擅自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进行美观装修,降低了建筑的整体耐火等级;违规取消防火隔断,或进行防火分隔不合理,妨碍了正常的消防安全疏散;改变了原先电气线路设置,破坏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灾迅速蔓延,致使过火面积增大,火灾损失扩大。
二、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措施
遏制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是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具体说来,政府部门、公安消防机构以及各人员密集场所都应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落实措施,共同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增强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政府各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单位本身要从思想上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工作职责,切实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自身,要自觉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等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努力形成“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消防自主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同时,人员密集场所每年应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并逐级签订,从消防安全角度对上至单位主要领导,下至各部门、各岗位员工的工作行为都要进行严格规定,从而使消防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形成一个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从思想上、行动上有效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政府牵头,部门合力,共同把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源头关”。人员密集场所涉及到的职能管理部门很多,要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大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政府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各司其职。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消防监督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作为公安消防部门来讲,除了加强建审、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外,还要加强与其他行政部门沟通,最大限度地发挥各部门合力。在对人员密集场所完成阶段性的的联合执法活动以外,各部门之间还应当将执法行动延续到日常行政监管工作中去,加强部门联动,努力探索人员密集场所的长效管理机制。如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开业或使用,在不具备消防行政许可的条件下,工商部门应严格把关,严格杜绝其领取营业执照,从源头上把好消防安全关,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作用,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派出所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派出所辖区情况清、人头熟的优势,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管力度。
(三)强化培训,立足自救,有效提高单位抗御火灾的能力。人员密集场所在开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同时,要组织对单位内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确保做到“三懂四会”,“三懂”即懂得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自查整改火灾隐患,“四会”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同时,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还应提醒顾客注意防火,并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提示标识,切实增强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学校、幼儿园应采取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医院、商场、宾馆饭店应组建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器材,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公安消防机构也要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定,每年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对于人员密集场所中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硬性规定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取得消防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重在平时,措施到位,加强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密集场所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平时,要认真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道。同时,要加强对固定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照明以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确保发生火灾后,能够正常发挥作用,进行有效的扑救。此外,还要加强对电器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线路均要按规定设置必要的保护措施,并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特别是对于人员密集场所中的公共娱乐场所而言,在营业期间严禁动火施工,并要避免电气线路和设备超负荷运行,严格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五)严格执法,加强服务,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对人员密集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应依法下发相关法律文书,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在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要求落实整改的过程中,公安消防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加强检查指导,帮助人员密集场所“快、好、省”地改正火灾隐患,真正体现公安消防机构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对于那些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必须坚决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从重处罚,联系舆论媒体予以曝光,以起到有效震慑消防违法行为的作用。对于本地区存在的影响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机构应及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此外,公安消防部队还要大力强化执勤备战工作,加强对辖区特别是重要人员密集场所附近的道路、消防水源等情况的“六熟悉”,进一步完善灭火应急作战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实地演练,切实增强灭火实战能力,以在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事故时,消防警力能迅速、有效地进行施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