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消火栓是公安消防部队在火灾扑救中的主要水源。目前,市政消火栓在布点设计、建设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责任不明、管理脱节的现象,导致市政消火栓配建数量不足,圈占、埋压、偷盗、损坏等现象严重,直接影响到灭火救援行动。笔者结合大理市市政消火栓的普查现状,就市政消火栓的配建、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市政消火栓现状
(一)局部区域、路段配建不到位。以大理市市区为例。可行车道路例如:建设路全长3500米,共有消火栓19个;人民路全长3500米,共有消火栓24个;洱河南路全长2000米,共有消火栓12个;环城南路全长2500米,共有消火栓7个;云岭大道全长1000米,共有消火栓4个;漾濞路全长1300米,共有消火栓6个;苍山路全长3500米,共有消火栓12个;嘉士伯大道全长2000米,共有消火栓7个,参照《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米”之规定,缺建消火栓较多,实建率达一半的很少,特别是在一些工业园区、农村城镇,消火栓“欠帐”现象更为突出。全市虽按规范标准规划配置足额,甚至超额,但就部分区域、重点路段来看,实际配建不足。
(二)损坏、埋压、圈占等现象严重。大理市辖区现投入使用的市政消防栓共计855个,其中下关片区464个,古城片区207个,凤仪片区184个。可正常使用的428个,不能使用的427个(其中未接通市政管网(无水)不能使用的166个)。不能使用的市政消火栓占消防栓总数的50%。
二、市政消火栓现状分析
(一)规章制度不健全。目前,大理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维修保养可参照的独立规章制度几乎没有,除城镇消防专业规划文本之外,无章可循,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形势需要和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任务的需求。
(二)建设、维护费用难落实。市政消火栓属于消防水源的重要类别,应该由地方政府明确专门资金用于配建。同时,日常维护费用也应从城市维护管理费用支出。但由于政府经费保障不到位,长期以来,承担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工作的市自来水公司,所承担的义务长时间得不到效益回报,造成市政消火栓配建、维护保养得不到落实。
(三)责任主体职责不明确。市政消火栓配建、维护、保养管理涉及到规划、建设、消防等多个职能部门,由于缺少有效的规章制度和畅通的信息沟通平台,造成责任不明、管理脱节,甚至职能相互交叉,规范的建、管、用、查的工作机制没有真正形成。
(四)维保和监管不力。因责任主体不明晰,经费落实难的一系列问题,市政消火栓建成后的维护保养存在漏管失控的现象。尤其是在一些偏远道路,部分单位、个人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擅自将消火栓挪作他用、偷水现象时有发生,偷盗消火栓配件等现象比较普遍。
三、对策与建议
(一)修订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建议由政府牵头,财政、规划、建设、消防等相关部门参与,重新修订完善城镇公用消火栓建设、维护保养的管理办法,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落实市政消火栓设计、建设、维保、监督的责任主体和经费保障渠道。
(二)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将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联动范围,通过定期召开会议、现场办公等形式,针对存在突出问题,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三)落实专项修缮资金,确保市政消火栓完整好用。建议由地方财政拨专款,落实专门部门负责对无水、损坏、埋压的消火栓进行维修,并建立资金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强源头管理,确保市政消火栓配建到位。在讨论和制订市政工程施工设计及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明确消防部门参与,做到消火栓配建与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从源头上解决消火栓配建与道路建设不同步、不配套的现象。
(五)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打击违法行为。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增强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自觉爱护消防设施的意识。公安、消防、规划、建设等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共同对消火栓实施监管,公安部门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对故意损坏、偷盗、擅自使用、撞坏逃逸的行为提供举报线索,查实后,按照法规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