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上午,新疆乌鲁木齐头屯河区泰铮化工厂300平米塑料颗粒仓库突发大火,乌市消防七中队成功将大火扑灭,保住了旁边300余吨塑料颗粒,挽救经济损失二百余万元。
当日08时47分,乌鲁木齐市消防七中队接到“119”指挥中心指令: 乌市泰铮工贸化工厂仓库突发大火,情况十分危险。头区消防七中队迅速出动4辆消防车12名指战员急驰火场,在途中远远地就看到火场上空的滚滚黑烟。
到达火场时,整个厂区被大量浓烟笼罩,浓烈的刺激性气味迎面扑来,火势发展非常快,如不及时控制,火势将蔓延至整个厂房和南面的仓库。指挥员根据现场情况,果断下达命令:第一战斗小组出一只水枪从正门进入,对火势进行扑救压制,第二战斗小组从厂房的后方阻断火势的蔓延,避免其往加工生产装置区域扩大。
09时05分,在全体参战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火势明显减弱。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参战人员全面实施内攻消灭余火。09时15分,大火被彻底扑灭。指挥员命令参战队伍对现场进行全面清理,确认无复燃可能后中队返回。
在扑救此次火灾的过程中,中队能够按照现场情况合理部署力量,统一组织指挥,充分发扬了连续作战和顽强拼搏的战斗作风,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火灾损失,有效地保护了毗邻仓库和周围居民的安全,再次为中队处置化学危险品事故积累了宝贵的实战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