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电焊上岗证,不顾消防安全,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引发了火灾事故,4月13日下午,广西贺州市两名火灾责任人被送往拘留所行政拘留两日。
4月11日下午,贺州市龙山路三叶汽修厂发生乙炔气瓶遇明火造成火灾事故。当日,八步区消防大队监督员对贺州市龙山路三叶汽修厂进行火灾调查,认定是乙炔气瓶旁边进行焊割作业时溅出的火星引燃乙炔气体造成火灾。
经调查了解,黄某和李某并无电焊上岗证,在操作过程不顾消防安全,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火灾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他们俩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李某与黄某处以拘留两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