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州来凤县绿水乡四合村15组村民冉某,因私自提炼燃油引发火灾。4月8日,来凤县公安局作出裁决,对因过失引起火灾的冉某依法行政拘留10日。
3月16日晚22时46分,来凤县绿水乡四合村15组一个提炼燃油的作坊发生火灾,经消防官兵和当地村民近两个多小时的扑救,大火被成功扑灭。
火灾发生后,当地消防部门联合派出所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在得知是一个私炼燃油的作坊后,当即责令其停产,并限期在2日内永久性拆除。随后,进行立案彻查此起火灾。
经调查,该村民冉某为谋取经济利益,擅自购买提炼废机油设备,安装在自家的田地里,采用土办法提炼餐馆燃料。3月16日10时许,因放置在半成品油里面的潜水泵连接插座时短路产生火花引发火灾,幸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鉴于此起火灾尚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为教育、惩戒违法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了给予冉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近年来,来凤县消防部门加大对火灾事故的处罚力度,旨在通过严查重处,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消防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筑牢全社会防控火灾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