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山西垣曲县消防大队报请县公安局批准,对“4.9”陶粒公司煤焦油罐火灾责任人申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经过调查,此次火灾原因系申某使用氧焊机切割煤焦油罐,因切割引起高温引燃残留在罐体内的煤焦油而引发火灾。
据了解, 4月9日,垣曲县刚玉陶粒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生产厂长娄宏斌雇用皋落乡村民申某切割厂区一废弃的煤焦油罐,双方协定,由厂里付给申某工钱150元。申某正是因为这150元工钱换来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为此申某后悔不已。 4月9日14时30分,垣曲县刚玉陶粒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火灾,大队接警后立即派出1辆消防车、10名战斗员赶赴现场进行火灾扑救。到现场后,经火情侦查,发现一焦油罐起火,火灾正在猛烈燃烧,由于燃烧物质为油类物质,无法用水扑救,大队立即再调1辆消防车、4名官兵、1吨泡沫赶赴现场,14时45分,县政府副县长张飞到达火灾现场,立即成立了由副县长张飞任火场总指挥,公安、消防、环保、交警、巡警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火场指挥部,并制定了火灾扑救方案。由消防大队出一支水枪用泡沫对燃烧的煤焦油进行覆盖,出一支水枪对罐体进行降温;由环保部门对现场进行监测,防止发生污染;由公安巡警负责现场警戒;由交警部门负责对周围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火灾现场。14时55分,县政府县长杨彦康到达火灾现场亲自指挥,经过40分钟的扑救,大火被彻底扑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