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消防支队、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岳阳楼区公安消防大队有关人员,就“12.11”岳阳市步行街百汇服饰大楼火灾事故案件进行了会商。
会议由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龙建新副院长主持,会议首先听取了市中院办案人员就火灾现场提取物证的同一性对比、电气火灾可能性的排除、电焊熔渣引燃广告牌的可能性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岳阳市消防支队就市中院《关于严飞失火案发回重审意见函》中提出的三点意见作了情况说明。
龙副院长高度评价了市消防支队和楼区消防大队就此起火灾事故调查所做的前期工作,认为该起火灾事故案件的办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市中院办案人员提出的三点意见,会议上也得到很好的解决。针对下步工作,龙副院长要求岳阳楼区检察院会同消防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证据,确保该起火灾事故案件早日结案,使责任人受到法律应有的惩处。
2008年12月11日零时35分,岳阳市麦秋商贸有限公司百汇服饰广场大楼发生火灾,烧毁建筑面积1297平方米,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经消防部门调查认定,火灾原因系岳阳市岳东商贸有限公司在拆除岳东商城顶层西北角的广告牌进行电焊作业时,掉落的电焊熔渣引燃百汇服饰广场大楼岳阳市邮政局东茅岭营业厅大门上方的广告牌引起。为严肃法纪,追究责任,公安消防部门及时以失火罪立案查处,并移交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