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邯郸市市长郭大建主持召开邯郸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并通过了包含消防安全内容在内的《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学校安全将升格为地方法。
《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共分为六章五十三条,涉及总则、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学校安全管理、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助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涉及消防安全内容的条款主要有:第一章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公安、消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第十条规定,学校要建立消防等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报告和处理制度;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安全保卫机构和人员应当履行做好学校防火工作,保护在学校内发生的火灾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第十条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安全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根据学校安全教育需要,聘请消防等有关专家组成学校安全教育专家库,定期组织专家对学校开展专业安全教育,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包括消防安全等内容。学校应开设安全教育课,每学期安全教育课时不少于8课时,每两名学生应配备一册安全教育教材,安全教育经费从政府教育总投入中统筹解决;第十五条规定,学校每学期放假后第一周为安全工作隐患排查周,学校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宣传周。第三章学校安全管理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舍安全档案,新建学校或者将现有建筑物改建为学校,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和有关规定,通过消防等部门验收……未通过验收和备案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办学许可证;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安消防机构或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学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学校应当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每学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幼儿园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或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将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在邯郸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邯郸市市长郭大建,邯郸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英辉,邯郸市副市长赵险峰、崔永斌、侯华梅、李德福等领导,听取了邯郸市政府法制办的相关审查报告和邯郸市教育局的有关情况说明,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邯郸市郭大建市长指出,学校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要大力加强全市学校安全建设。作为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我们利用地方立法权制定这样一个条例,既有利于推进学校安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又能够有效提高对突出事件的应急能力,也是我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意义重大,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