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有关规定,近日,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全市201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河府【2010】62号),向社会公告全市2010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此次《通告》向社会公告了全市201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526个,(其中源城区132个,东源县67个,龙川县97个,紫金县107个,连平县55个,和平县68个)。通过以市政府名义发出《通告》,督促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认真落实消防责任,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切实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切实推动“三分三定”消防监督管理模式,有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
河源市政府还将通过政府网站、河源电视台、河源日报、晚报等市一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全市2010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广泛宣传的目的,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与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