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防火委全面部署消防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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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消防总队巴彦淖尔市支队
作者:
时间:
20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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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防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4月10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防火委员会下发 《关于立即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巴防委发〔2010〕3号,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集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通知》确立了组织机构和检查时间。为确保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立专项检查组开展检查。由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王建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谭庆顺、市公安局副局长朝克、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雍淑军任副组长、公安局、安监局、建委、工商局、广电局、文体局、教育局、卫生局、消防支队为成员单位,检查组成立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张海林担任;此次检查从4月10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 《通知》明确了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重点行业领域是:煤矿地上部分、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运输、民航、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民爆器材储存场所和特种设备等企业。检查内容是: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制度执行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备案的行政许可落实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特别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的熟悉掌握情况等。 《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加强领导,迅速行动。二是注重源头,深入检查。三是即查即改,落实责任。四是强化督导,确保实效。五是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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