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消防部队《“天山利剑”1号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冬防工作纵深开展,确保“两节”、“两会”期间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从今年1月1日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新疆阿克苏消防支队党委一班人提早安排,周密部署,积极谋划专项整治措施,采取日常检查与错时检查、联合检查与交叉检查、会诊式检查与督察检查相结合等一系列超常规措施,切实消除了一批危及公共安全及屡经整治多有反复的火灾隐患,“天山利剑”1号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战果丰硕。
接到总队“天山利剑”1号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后,支队长李寰、政委张俊志多次向地委、行署主要领导汇报此项工作,结合前期开展的“冬季防火攻坚战”工作,及时提请行署下发《阿克苏地区今冬明春防火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地区行署副专员艾热提.阿里木任组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同时,各县(市)人民政府、公安局也相继下发了文件、方案进行专门部署,使火灾隐患治理工作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显著成效,1月4日,支队及时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就如何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做了动员部署,要求各县(市)消防部门切实落实监督责任,加大消防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提高隐患整改效率,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执法必严、隐患必改、责任必究,全面净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特别是“春节”、“两会”期间,各县(市)消防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错时检查相结合方式,对各类大型商场、市场、火车站、客运站、餐饮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活动。通过检查,提高了各单位、场所自防自救能力,确保了“春节”、“两会”期间地区未发生一起较大火灾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为确保“天山利剑”1号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效果,在整治行动中,各县(市)消防部门在总队、支队和地方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注重发挥单位在隐患整改过程中的责任主体作用,在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督促各单位、各行业认真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责任,督促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通过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切实提升隐患整治工作效果。在检查执法过程中,充分发挥消防部门职责和权限,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本着消防监督检查与单位自查自改相结合的原则,特别是针对“两节”、“两会”特殊时期,将人员密集、大型庆典、易燃易爆等场所作为防范火灾事故重点,督促各单位牢固树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在强化政府领导、各相关部门参与和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的同时,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县(市)消防部门还大力开展了以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监督检验工作。一是结合行署开展的“3.15”消费者权益日,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对阿克苏市销售消防产品的单位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单位24家,查封、扣押、没收、销毁产品数249件。二是加强对建筑材料和建筑装修材料的监督管理,从源上防止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建筑材料。在监督检查执法中,将公众聚集场所内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作为监督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凡是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的坚决责令限期拆除,采用用疑似可燃、易燃材料装修的,一律取样送自治区质检站检验。同时,在办理行政许可时,提前告知建设单位对建筑材料进行送检,并切实将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检验工作作为消防验收的前提条件。
为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县(市)消防部门在开展监督执法的同时,更注重将消防安全知识送进各企事业单位,积极为单位职工讲解燃烧的基础知识、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灭火器的使用、火场自救逃生技能等内容,通过整治火灾隐患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切实提高了广大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了处置和抵御突发火灾事故的能力。
据统计,从今年1月1日开展“天山利剑”1号以来,阿克苏地区各级消防部门共检查单位1056个(次),发现火灾隐患1266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073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13份,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8起,处罚单位15家,处罚个人21人,“三停”单位11家,查封19家,罚款5.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