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政府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有效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公共消防安全,3月26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政府对喀什市2010年首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喀什市新海大酒店”实施了挂牌督办。
喀什市新海大酒店位于喀什市团结路278号,总建筑面积8089平方米,地上6层,局部7层。该建筑集迪吧、宾馆客房、洗浴为一体,消防审核、验收手续齐全。2010年3月4日,地、市两级消防部门对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消防自动系统瘫痪;使用可燃材料装修,防火间距不足,消防疏散指示标志损坏严重等火灾隐患。
针对喀什市新海大酒店的火灾隐患,2010年3月8日,喀什市消防大队召开集体论证会,依据公安部行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通过集体议案,确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向喀什市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新海大酒店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专题报告》。2010年3月9日,喀什市人民政府做出批复,将喀什市新海大酒店列为政府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悬挂“重大火灾隐患”警示牌,2010年4月25日前整改完毕。
喀什市常务副市长王建华专门做出批示,要求市安监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局等单位,积极督促新海大酒店完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喀什市新海大酒店被政府挂牌督办,彰显喀什市人民政府除患决心。目前,喀什市新海大酒店已根据市消防大队提出的整改意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