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绍兴市政府在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通报2010年度绍兴市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全市7家单位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榜上有名,采取政府挂牌督办和发动全民监督的强硬手段,全面督改火灾隐患,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2009年,通过建立和落实“政府公布、部门督办、舆论监督、单位自主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绍兴市政府公布的10家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得以按期整改,有效预防了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了给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 第六届世界合唱比赛、绍兴建城2500周年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绍兴市消防支队举全警之力、行超常规手段开展地毯式监督检查,全力排查各类火灾隐患。经查,发现绍兴市海外之星大酒店责任有限公司、诸暨塔山宾馆有限公司、诸暨市塔山练歌厅、上虞市百官街道百年春娱乐会所、上虞经济开发区凯撒大帝养生休闲会所、嵊州市嵊东大浴场、新昌县大佛宾馆有限公司等七家存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缺少疏散楼梯和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存在的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绍兴市消防支队专门组织召开会议,详细对照标准讨论,逐一研究判定,并提请绍兴市政府挂牌督办。绍兴市政府第一时间发布公告,采取“政府公布、部门督办、限期整改”和部门联合执法的有效手段,落实跟踪督促、整改检查制度,明确督办单位和具体的整改跟踪监督责任人,坚决依法督促整改,确保2010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将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同时,绍兴市政府还要求各级各部门领导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增强紧迫感、责任感,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作为推进“平安绍兴”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各有关单位要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依据,规范和加强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积极、及时、主动地整改火灾隐患,整改期间要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保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