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牧民定居工程消防配套设施建设,提高牧区防控火灾能力,保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四川省阿坝州委、州政府决定将11个县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同步实施,用三年时间改变阿坝州牧区消防基础设施滞后的状况。
牧民定居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同步完善消防配套设施建设,提高牧区防控火灾能力,保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根据《消防法》及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阿坝州公安消防支队积极向州委、州政府汇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争取配套资金。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改善牧区消防安全环境,并同意将阿坝、红原、若尔盖、壤塘等11个县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同步实施,决定利用三年时间彻底改变阿坝州牧区消防基础设施滞后的状况。一是新建牧民定居工程项目,在总规中规划消防专篇,将消防车道、建筑物防火间距、消防水源、供水管径、消火栓数量及消火栓设置形式等内容纳入消防规划编制,总规评审、实施应当吸纳消防部门参与。二是因地制宜,结合牧民定居人畜饮水工程,一并解决消防用水。原则上300户以上定居点应当集中解决消防用水,敷设供水管网,安装地下消火栓(消火栓间距120米,保护半径150米)或在150米保护范围内有河道、沟渠等天然水源处,设置消防取水平台(码头)。100—300户以内定居点设置一处100吨消防水池或在150米保护范围内有河道、沟渠等天然水源处,设置消防取水平台(码头)。50户以下可参照实施。三是以村为单位配备一台消防泵、300米水带和4支水枪、一辆三轮车(摩托车);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牧民流动消防队。经培训后,承担本村灭火工作。四是每年各地县级财政应当安排一定专项经费,用于牧民新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更新。五是经费来源。牧民新区消防配套设施是牧民新区公共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总体工程预算,保证同步施工落实到位。
据了解,阿坝州委、州政府十分重视藏区牧民群众生产生活,多方筹措资金66亿元,改善藏区牧民居住条件,决定从2009至2012年计划用四年时间,解决阿坝、红原、若尔盖、壤塘等11个县、41457户、210677牧民定居难题,并出台了《阿坝州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和帐篷新生活实施意见(2009至2012年)》(阿委发[2009]4号),州、县两级政府明确了责任主体,细化了配套建设内容、公共基础设施及完成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