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表彰2009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并划拨24万元专款,对绥中县政府、南票区政府、兴城市政府、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安监局、规划、财政局、文化广播影视局等8个先进单位予以重奖,这是葫芦岛市在建立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年度消防工作会议制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和考核制度的基础上,连续第三年对消防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三年来的奖金总额高达65万元。
此举充分体现了葫芦岛市党委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进一步提升了消防工作在政府行政工作中的权威性和重要性,大大激发了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参与消防工作、履行消防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深化和推进社会化消防体系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斗力和执法能力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消防宣传教育等消防工作必将产生积极和强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