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总队关于印发《“天山利剑”1号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博乐市消防大队从201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天山利剑”1号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圆满完成了“元旦”、“春节”、“两会”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为深入扎实开展好“天山利剑”1号专项整治工作,大队高度重视,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公安局领导汇报,市人民政府李东罡副市长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两次专题会议,部署开展“天山利剑”1号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单位重视起来,督促整改各类火灾隐患。1月1日市公安局及时印发了《博乐市公安局“天山利剑”1号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博乐市消防大队结合已开展的今冬明春防火专项整治行动,召开专题会议,对文件研讨学习。
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大队将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场所及烟花爆竹销售场所作为整治重点。重点整治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的管理情况;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维护、完好情况;单位内部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度演练和落实情况;农村“三合一”“六小”场所的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和烟花爆竹的储、销情况;采取联合检查、错时检查、跟踪检查、反复检查等方式,严格落实整治措施,不断加大整治力度,确保了全市“元旦”、“春节”、“元宵节”、两会的消防安全。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先后检查单位206家,其中公众娱乐场所92家,其他密集场所83家,社会单位31家,发现隐患53处,整改37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1份,复查意见书18份,立案17起,其中拘留2起,处罚单位4家,个人13人,罚款3.4769万元,及时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确保了博乐市辖区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大队采取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的目标、范围、内容、措施及工作步骤进行广泛宣传。在电视、广播及网络上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季防火工作的通告,同时将300份通告在商场、市场、宾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了张贴,并号召广大市民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举报,同时借助公共场所的室内闭路电视、广播系统、室外led显示器等,高频次地播放消防安全常识,旨在提升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及时将冬季专项整治行动及“天山利剑”1号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和一些场所存在火灾隐患情况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各乡镇场、街道、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通过召开会议,利用广播、宣传栏、板报等宣传工具均开展了不同层次的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大队认真总结好的经验与做法,主动探索宣传新模式与新方法,发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利用其内部宣传载体对职工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派出所点多线长面广的优势,做好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娱乐场所和居民家庭的宣传工作;牢牢抓住消防宣传“五进”,采取展出展板、组织灭火演练、开展消防器材使用演示的方式开展宣传,把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知识送进企事业单位,送进学校,带进千家万户,在全社会掀起“知消防、学消防、用消防”的热潮。大队结合中国消防志愿者冬季防火百日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消防志愿者”这一特殊群体多次组织进行消防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大队充分利用“三节”、“两会”深入商场、超市、易燃易爆场所等企业开展节前消防安全教育,指导企业开展员工消防知识培训、及逃生演练,提高了企业防范火灾的意识及处理火灾的能力。据统计,大队共开展各类消防宣传活动8次,受教育群众1600余人次,“五进”活动38次,受教育人员达1300余人次,发放宣传单2300张,张贴宣传横幅45余条,播放滚动宣传标语600余次。
为加大对隐患普查整改的进程,大队施行分片包区责任制度,要求消防监督人员要进一步规范农村“三合一”、“多合一”、“六小”场所的生产经营行为,对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或集中进行整治。同时大队会同工商、安监、公安派出所等部门,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