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认真汲取兰化“1.7”爆炸事故,切实做好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冬季防火攻坚战,安康支队迅速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1月15日,支队执法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小康高速安康北加油站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建设,竣工后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和营业,违反了《消防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该场所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场所,存在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安康市消防支队依据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1月16日支队执法人员在加油站的醒目位置张贴查封公告,对营业用的加油机张贴封条,依法对该加油站实施临时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