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冬季防火工作纵深开展,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12月31日,新疆消防总队制定下发《“天山利剑”1号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天山利剑”1号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消除一批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依法传唤一批、拘留一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人员,查封、关停、取缔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全区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突出四个整治重点。一是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歌舞娱乐、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二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多合一”场所等人员聚集区,三是“两会”会场、代表住地及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四是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场所。
紧盯六类重点问题。一是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二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位置、数量、形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保持畅通;三是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室内是否燃放烟花爆竹;四是宾馆、饭店和公共娱乐成所是否违章增设节庆活动场地,是否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五是“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建筑耐火等级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的消防常识;六是大型活动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提出六项整治措施。一是对依法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场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公众聚集场所同时抄送文化、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吊销证照或取缔。二是对擅自增设节庆活动场地,堵塞、占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和消防登高车作业场地的,现场责令清除并依法予以处罚,逾期不改的强制清除。三是对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改正,违规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从重从快实施处罚;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聚氨酯等易燃有毒材料对顶棚、墙面进行装饰装修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四是对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一律现场督促改正,并依法从严从重实施处罚;对擅自加装门斗影响人员疏散的,坚决予以拆除。五是对 “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进行彻底排查,采取“关、停、改、搬”的方式消除火灾隐患。六是对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引发火灾事故的,对责任人员坚决依法实施传唤、拘留。
同时要求各地加强与治安、刑侦、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各警种整体作战优势,提高火灾隐患整改效率,督促重点要害单位加强纵火破坏防范工作。目前,专项整治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