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喀什市旅游局出台了《喀什市宾馆(饭店)服务质量管理办法》,其第三条明确规定:“宾馆(饭店)设立的先决条件: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特种行业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照。”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喀什市各部门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在单位、系统内开展了全面、细致的消防大检查。市旅游局也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明确各类人员职责,按计划、分步骤的开展火灾隐患整改专项行动工作。将消防手续列为宾馆(饭店)设立的首要基本条件,严格前置审批,是旅游局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新举措,为进一步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