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市政府正式批准成立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为进一步加强哈密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近日,经哈密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正式批准依托哈密市公安消防大队成立了哈密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并下发了《关于成立哈密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通知》。
《通知》确定了按照自治区“统一领导、拓展职能、平战结合、逐步完善”建设原则,依托哈密市消防大队现有人员、车辆、装备器材资源,进一步拓展救援职能,提高救援效率,全面提高哈密市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通知》对哈密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性质、隶属关系和主要职责进行了明确,哈密市政府依托哈密市公安消防大队建立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原隶属关系不变。组建的哈密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在哈密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的应急救援任务。主要承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群体性事件、群众遇险事件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事故、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批准了哈密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陈发明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大队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宋秀国为教导员,消防大队副大队长王强副大队长兼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何忠东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应急救援大队日常工作,年度训练演练计划的制定实施,重大灾害事故中相关救援力量的协调集结等。《通知》还对应急救援大队的业务经费进行了明确,哈密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经费由原供应渠道解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对确需市人民政府解决的经费问题,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救援工作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统筹安排,突发事件处置中事发地政府要提供必要的设备、物资和生活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在公安消防队伍现有职能基础上延伸了部分职能,对这部分职能需要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设备投入、日常的训练、装备维护等相关费用应纳入市财政预算。应急救援队伍参加重特大灾害救援任务,已有经费保障确有困难的,由市财政视情予以专项补助。